工程案例

多人被立案调查!十堰有关部门提醒:千万别做这事

发表时间: 2023-12-31 作者: 工程案例

  8月28日,市装饰办接到市民反映线楼的业主擅自变动房屋承担重量结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市装饰办工作人员迅速前往现场调查,发现多名实施工程人员正在对该房屋卧室和客厅的一面墙体进行拆除。经核实,实施工程人员正在拆除的墙体是承重墙。

  经了解,该小区建设于1992年,为一栋7层的砌体结构建筑,上部整体的结构采用24厘米厚的砖墙、钢筋混凝土梁、预制板承重。然而,房主姚某在变动房屋建筑结构前,未委托有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的具体方案,也没有将拆改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公司进行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姚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5条。”市装饰办质监站站长曹强说。

  了解情况后,市装饰办要求姚某立即停工,接受调查,并聘请相应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姚某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危害原建筑结构安全及后期的使用安全。

  鉴于姚某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住建局已将案件移交至城管执法部门做处理。目前,姚某正在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方案。

  8月29日,市装饰办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北京路一酒店在未办理装修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装修。

  曹强介绍,“这家酒店装修面积为3000平方米,合同造价达到700余万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属于违规施工。”

  市装饰办要求该酒店立即停止施工,接受调查,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核实调查后,市住建局将该案件移交至市城管执法部门。最终,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规定,对该酒店作出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据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国庆期间,市装饰办工作人员在开展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排查时发现,张湾区一企业的施工现场虽然有安全管理人员,但该安全管理人员却属于无证上岗。

  曹强介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如未取得相关证书可判定为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现场,市装饰办工作人员要求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更换具有相应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在问题未整改完成之前禁止再次施工。

  市装饰办负责人薛治华介绍,在住宅装修过程中以下5类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分别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约能源的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结构大致可分为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由于结构的不同,砖混结构房屋内的墙体均可以认定为承重墙,案例一就是典型的砖混结构房屋。

  薛治华介绍,业主在进行装饰装修活动期间,物业公司应该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是否打掉承重墙;是不是真的存在乱搭乱接;防高空坠物、高空作业安全是否落实;动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

  物业公司发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任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记者 徐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