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3-12-26 作者: kaiyun体育下载官网

  《公司章程》上述修订如因增加、删除章程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明显的变化的, 其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该等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给公司拆借资金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未提供相应反担保,资金拆借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在锂电新能源产业链中的竞争力。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同意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1,221,265,7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6,379,734.9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依据有关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复杂程度决定其报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7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总额度内申请融资授信业务、在100亿元总额度内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总额度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融资租赁另行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为3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具体担保另行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定向工具(PPN)、境外债券等在内的本外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发行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

  1、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发行主体需求,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具体的债务融资类型、发行时间(期限)、发行对象、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发行条款及条件;

  6、在已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后,在上述发行期限和发行额度内办理续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在合计15亿美元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货币互换掉期、外汇期权及利率掉期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相关交易,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同意公司因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对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变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21,396,283元变更为人民币1,221,265,783元,股份总数由1,221,396,283股变更为1,221,265,783股。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同意新制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废止原《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为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同意公司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镍、钴、铜、锂及大宗商品贸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为: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以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授信,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占用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占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套期保值工具为期货、期权以及远期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工具。授权业务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TMA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TMA公司”)、浙江倍林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林德”)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80亿元整的财务资助,其中:华友控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TMA公司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倍林德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高借款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华友控股、TMA公司及倍林德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余伟平先生自2016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余伟平先生将于2022年4月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董秀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秀良先生将接任余伟平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年度事项等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该等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给公司拆借资金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未提供相应反担保,资金拆借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在锂电新能源产业链中的竞争力。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同意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1,221,265,7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6,379,734.9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依据有关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复杂程度决定其报酬。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为3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具体担保另行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帮助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职尽责。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同意公司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镍、钴、铜、锂及大宗商品贸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为: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以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授信,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占用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占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套期保值工具为期货、期权以及远期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工具。授权业务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TMA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TMA公司”)、浙江倍林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林德”)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80亿元整的财务资助,其中:华友控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TMA公司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倍林德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高借款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华友控股、TMA公司及倍林德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9号文核准,(1)本公司向芜湖信达新能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新能)发行34,110,16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60元,购买其持有的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衢州)15.68%股权。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4号);(2)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479,88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9元,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572.00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539.6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9,4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1,345.0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115.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642,85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4.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1,800.00万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5,920.60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为5,585.4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5,879.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714.1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5,500.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0号)。

  注:募集资金净额已扣减发行费用1,884.66万元,故项目投入不包含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884.66万元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金额258.73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外币折算差异。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对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友衢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7月5日与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9月6日与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再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16日与子公司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印尼)、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桐乡华实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8月18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渣打银行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华勋进出口(桐乡)有限公司、华珂进出口(温州)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美元账户余额按2021年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列示此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之说明。

  华友总部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系为应对公司不断增长的研发需求,为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始终保持技术领先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因此较难单独核算效益。

  根据公司2021年8月16日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次增加子公司资源再生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华友衢州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金属量)高纯三元动力电池级硫酸镍项目”。除新增资源再生作为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注1]增加子公司资源再生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详见本报告四(一)之说明

  [注2]本公司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承诺投资总额2,000.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884.66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115.34万元,主要系中介机构费用相应的进项税差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接受关联方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TMA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TMA公司”)、浙江倍林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林德”)为公司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80亿元整的财务资助。其中:华友控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TMA公司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倍林德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高借款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华友控股、TMA公司、倍林德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80亿元整的财务资助,其中:华友控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TMA公司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倍林德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高借款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华友控股、TMA公司及倍林德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华友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6.40%的股权,华友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合计持有公司23.33%的股权; 公司实控人陈雪华间接持有TMA公司90%的股权,TMA公司持有华友控股28.67%;华友控股持有倍林德25%股权,倍林德董事长、总经理陈晓琳为公司实控人陈雪华近亲属,因此华友控股、TMA公司及倍林德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华友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6.40%的股权,华友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合计持有公司23.33%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控人陈雪华间接持有TMA公司90%的股权,TMA公司持有华友控股28.6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股权投资;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持有倍林德25%股权,倍林德董事长、总经理陈晓琳为公司实控人陈雪华近亲属。

  关联方华友控股、TMA公司、倍林德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80亿元整的财务资助,其中:华友控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TMA公司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倍林德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高借款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华友控股、TMA公司及倍林德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022年4月21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雪华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余伟平先生自2016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余伟平先生将于2022年4月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关职务。

  由于余伟平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余伟平先生的离任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余伟平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余伟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余伟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董秀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董秀良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余伟平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董秀良,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数量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曾任吉林大学商学院财务系教师,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系书记、系主任。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管理系主任。2014年4月至2020年4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12月起任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0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00,24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其中已累计质押116,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8.18%,占公司总股本的9.5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先生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4,861,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3%;其中已累计质押167,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8.94%,占公司总股本的13.75%。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友控股的通知,华友控股将其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详细情况如下:

  华友控股将根据实际需求拟定后续股权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先生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4,861,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3%。截至本公告日,华友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00,24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其中已累计质押116,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8.18%,占公司总股本的9.5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先生累计质押167,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8.94%,占公司总股本的13.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2年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镍、钴、铜、锂及大宗商品贸易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镍、钴、铜、锂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决定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镍、钴、铜、锂及大宗商品贸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因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进而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套期保值规模应与当年现货产量以及资金实力相匹配。根据公司原材料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占用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占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授信。

  (五)授权业务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进行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头寸的损失。

  3、资金风险:由于交易保证金不足可能导致所持仓位被强制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一)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制度流程,将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只做保值不做投机”的基本原则,严格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决策。

  (二)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以有效防范交易业务风险。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三)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四)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走势,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结合现货销售,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五)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2年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该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会给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帮助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职尽责。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