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斤污水“价值”百元?义乌有人违规倾倒隔油池污水结果……

发表时间: 2024-02-05 作者: 资讯动态

  近日,市执法局江东大队接网友爆料:商博路某饭店后面的一处三格式“隔油池”正在清淘作业,作业人正把一桶桶浑浊的地沟油,直接倒入旁边掀开盖子的污水窨井里,期间发出浓烈的异臭味,老远都能闻到。

  相关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爆料人提供的信息,找到当事人郭某某做出详细的调查询问。郭某某表示,当时在清掏过程中发现该隔油池存在问题后,就私自在隔油池内安装两个弯头,在此过程中将一号、二号隔油池简单清理后剩下的污水直接倾倒在边上的污水管内。当天,共倾倒废水大约300斤。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同时,该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饭店设置隔油池,是为了沉淀过滤残渣浮油,以免堵塞污水管道,同时减轻污水处理压力。如果直接倾倒污水油污,还要“隔油池”干吗?排污管道是排除城市污水和雨水的通道,它就像人的排泄器官一样。人如果患了肠梗阻,轻则伤人,重则要命。排水管道如果堵塞,轻则污水溢流,影响交通和城市环境卫生,重则道路沉陷,房倒屋塌,危害人民生命,造成财产损失,致使城市瘫痪。

  在当前文明城市创建、五水共治的大环境下,商报君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让我们行动起来,监督曝光那些不顾公共道德,害人、害己、害社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要向雨、污水检查井及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杜绝向检查井、收水井倾倒清扫垃圾、废物的现象,共同维护城市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