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处罚!查处情况公示!

发表时间: 2024-03-30 作者: 资讯动态

  “埇桥区新都市华庭西区沿街饭店油烟异味扰民”信访问题办理完后(35栋、17栋、14栋)依旧存在油烟扰民,油烟管道不应该直排在小区内。

  经查,35栋、17栋和14栋楼下共计8家饭店,5家饭店在小区内排放,均已配备油烟净化器,已定期清洗,其中张前进香鸡面馆后厨有一排风扇向小区内排风,有油烟污染。

  责令经营户加大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净化器正常使用,提高净化效果。责令张前进香鸡面馆立即拆除排风扇,并封闭洞口。

  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光伏企业占用生态公益林(青山村、七里村、李营村约500亩),企业手续不齐全。

  埇桥区组织区林业中心、夹沟镇进行核查,2015年8月14日宿州市恒康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林地占用相关手续,2015年12月31日省林业厅批准使用林地1.7380公顷(26.07亩)为永久性占用林地。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林资发【2015】15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文件下发以前对光伏建设用地没明确的要求,因此未办理光伏板矩阵临时占用林地手续。现实际使用公益林地647亩。

  目前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夹沟镇政府已要求宿州市恒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强管理,防止因生产、维护等造成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得损坏周边的公益林地。

  泗县草沟镇夏庙村小胡庄有一半村民养猪,有的在门口盖猪圈养,有的在堂屋老房子里养,整个庄子臭气熏天,猪屎到处淌,苍蝇蚊子满天飞。极度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经核查,夏庙村小胡组共有14户养殖户,共养殖猪267头,牛29头,羊61只。其中,胡某平,养猪31头,建化粪池未使用;胡某旭,养猪37头,建化粪池未使用;胡某军,养猪20头,羊5只,化粪池已使用,无化粪池盖板;胡某中,养猪13头,化粪池未使用;胡某龙,两处养殖,分别是30头和40头猪,化粪池建好未使用;胡孝某,养猪28头,化粪池建好未使用,胡某坤,养猪9头,未建化粪池,养殖粪污直排;胡业宣户,养猪18头,牛25头,羊43只,化粪池未使用;周某户养猪2头,羊5只,未建化粪池;胡某培,养羊8只,牛4头,建化粪池未使用;钟某龙,养猪9头,建化粪池未使用;胡某雨和胡某平户分别养猪18头、20头,都是规范应用化粪池处理粪污。

  1.胡某平等9户养殖户,已经把污水排进化粪池;胡某坤等近期对户下畜禽进行出售,准备停养;胡某培已经按要求规范处置养殖粪污;

  5.通过环保政策知识的宣传,广大养殖户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大家均积极努力配合,迅速整改。

  反映的灵璧县灵城镇中央名府小区东门附近有3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虽公示已完成整改,但扬尘污染问题依旧存在。

  该问题为群众重复投诉件,本轮第6批交办群众反映中央名府小区东门的三家工地扬尘问题后,灵璧县住建部门责令三家工地立即整改,时值高考期间,城区建筑工地均已停工,高考结束后县城建监察大队现场检查,上述三家工地喷淋设施、冲洗平台、洒水车辆等均能够正常使用。第21批再次交办同样问题,通过现场核查、找寻原因:被举报的三家工地由于施工方环保意识不强,责任心缺失,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六个百分百”执行不到位,施工场所任旧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1.6月23日,灵璧县城建监察大队对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铜山路工程、安徽三建有限公司承建的珺悦府二期工程、江西中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奥天赋工程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

  2. 灵璧县城建监察大队对铜山路工程和珺悦府二期工程存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处罚;

  3.责令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中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铜山路项目南段未开工路段加密洒水频次,降低路面扬尘。

  埇桥区淮河路街边,明丽综合楼(原埇桥区环保局对面)楼下兴华羊肉馆饭店,长期油烟污染,违规排放餐厨废弃油脂,造成下水道堵塞,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南关街道与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查看,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可提供净化器清洗记录台账。

  责令该饭店进行整改。同时,社区及时联系红色物业派清污车抽污清污。目前,兴华羊肉馆饭店已把隔油池堵住,每天自己清理,不排放到主管道,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

  现场核查,拂晓大道西侧、宿涡路南的恒大名都西区的三期地下车库内,建筑垃圾较多,未清运,环境脏乱差。

  恒大名都三期西区地下车库未交付给物业公司,仍由开发商自管,已责令开发商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整改。

  宿州大道与汇源大道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爱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两辆吸粪车常年往城市管网中偷排污水。

  1.举报人反映的吸粪车属宿州爱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为宿州市环卫处下辖公厕市场化保洁公司,主要负责城区直管公厕的日常保洁、维护及化粪池清抽工作。

  2.问题所反映地点为宿州大道吕家公厕,该公厕化粪池与城市污水管网未接通,经现场确认,吸污车清抽公厕化粪池污水后排入的是城市污水管网,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5.0.15款”规定,“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规定要求,不属于偷排行为。

  经济开发区外环一路“安徽鑫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露天喷漆,气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现场核查,投诉反映的企业建有喷漆房并配套处理设施,检查时未发现露天喷漆作业,厂房内有喷漆作迹象。

  喷漆作业需在喷漆房内进行,严禁露天作业或者在无收集处理设施的区域进行喷漆作业。

  宿州市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南边一通往村庄的小路,路旁河沟内,水质发黑发臭,影响居民生活。

  6月22日高新区管委会对投诉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群众投诉的河道为高新区狼咀沟,位于狼咀沟与206国道交汇处,河道局部断面有多点状气泡。现场立即安排河道保洁公司对狼咀沟河道断面两侧,进行土坝封堵,经过抽水排查,初步排除外来污水进入河道的可能,问题根本原因是河道淤泥较多,受水流速度慢和持续高温天气的影响无氧发酵,表面有多点状气泡现象。

  查明原因后,高新区立即安排工程机械对河道淤泥开展清理,截至6月23日,已完成河道长度约100米清淤治理。下一步,继续对有可能出现同类现象的断面进行清理。

  该问题为群众重复投诉件,本轮第7批交办群众反映向阳镇艳阳村2家养殖场污染问题后,县畜牧中心会同乡镇政府督促养殖场立即整改。截至6月11日,2家养殖场已彻底清理打扫场区环境,加密消毒、除臭频次,并利用午收过后时机将储粪池内粪污还田。6月13日,灵璧县遭遇雷雨大风强对流天气,向阳镇艳阳村笑果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储粪池大棚倒塌损毁,再次造成气味外溢,影响周边环境。

  目前艳阳村笑果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正在修复、加固储粪池大棚;灵璧县畜牧中心和乡镇安排专人督促指导、加强监管,确保艳阳村笑果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加密喷洒生物除臭剂,大大降低养殖异味

  埇桥区城东办事处津蒲村闫家有一泡沫加工厂,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噪声扰民。

  埇桥区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城东街道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查,该处在6月15日前存在一处泡沫加工点,生产期间有噪音产生。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城东街道已在前期对该加工点进行查处,加工点已经在6月15日自行将机器设备拆除,泡沫已经清理。

  6月23日埇桥区组织安泽环境公司工程部、运营部工作人员,带领实施工程单位施工时的现场负责人对张小山、孙家寨、大尚庄、前后李四个村子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污水横流”方面,以上四个村子的污水处理项目,厂站设备运行正常,进水口及出水口畅通且液位正常,末端检查井内污水液面距井口1.5米以上,均未见污水溢出现象(且23日我区普降暴雨)。关于垫层问题,由于垫层为隐蔽工程,已安排实施工程单位整理施工隐蔽验收时的相关影像资料,待其它村项目现场核查完成后,由安泽环境公司统一汇总整理,做一份完整的情况说明(附现场核查及施工隐蔽影像资料)。

  目前,埇桥区住建局、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谢集镇以及安泽环境公司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核查中,同时,对有关实施工程单位施工资料做整理汇总,下一步根据调查后的真实的情况采取对应措施。

  灵璧县下楼镇陈滩村有一水泥制品楼板厂,粉尘和噪声扰民,核实该厂是否有手续。

  6月22日,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下楼镇政府现场核查,下楼镇陈潭村河西庄水泥预制品加工点未履行相关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擅自建成并投产,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1.灵璧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下楼镇陈潭村河西庄水泥预制品加工点七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施,物料清运离场。2.截止6月24日,下楼镇陈潭村河西庄水泥预制品加工点机器设备已拆除并清运离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6月27日,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信访件11件:其中来电举报7件、来信举报1件、微信举报3件。按行政区域分:埇桥区6件、萧县1件、砀山县1件、灵璧县1件、泗县1件、市住建局1件;按主要污染类型分:大气污染4件、水污染2件、噪声污染4件、其他污染1件。

  截至6月27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信访件251件,已全部交办到位,相关单位(部门)正在办理中。按照省督察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7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