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动态】思明环保局积极开展餐饮业宣传工作

发表时间: 2024-01-20 作者: 资讯动态

  思明环保局加大餐饮业主的环保宣传力度,积极向餐饮业主宣传《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1.印刷“温馨提示”宣传材料,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五十二条列入宣传内容。联合各街道开展环保宣传,在辖区内餐饮重点区域发放2000余份,提高餐饮业主相关环保法律和法规的认识。

  2.在发放宣传材料过程中,重点宣传和提示《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第三十七条第(五)项“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设施,应当自行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无力自行维护,造成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当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做承包式维护运行”,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泔水废渣,应当配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装置自行处理或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做承包式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等内容。

  3.针对部分餐饮业主隔油池缺失或不规范等问题,在“温馨提示”宣传材料背面提供隔油池设计图纸规范,要求餐饮业主按规范要求设置隔油池,将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管网。

  4.结合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通知餐饮单位依法备案,2017年以来共备案餐饮店1169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备案的餐饮单位全部进行全方位检查,在检查的同时告知餐饮业主必须依法排放餐饮废水,若违反《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会依法处理。

  5.积极配合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餐饮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在备案的餐饮单位做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店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抄告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2017年以来已将913件餐饮店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抄告给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6.整理上报思明区餐饮业禁办点共两批,在网上对外公开并将名单转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引导餐饮业经营者不得在禁办点开办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

  7.规划餐饮业集中区建设。按照“疏堵结合”整治原则,积极引导餐饮业者进入规划的餐饮集中区以及老旧厂房改造的餐饮集中区。近年来,思明区新建设一批餐饮业集中区,如世贸大厦广场、罗宾森广场、瑞景商业广场、加州商业广场、明发商业广场、建发国际大厦品尚中心、中航紫金广场等。积极引导餐饮业向集中区转移,这些餐饮集中区管网建设较完善,设施较配套,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解决部分餐饮废水违规排放问题,减少餐饮业环境污染。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