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做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亲爱的业主应该清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一方面,物业费不能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支出,对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成本,也影响物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子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房屋的品质问题,这些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目前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隶属开发商,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换句话说,不管是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做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一定的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希望业主在遇到有关问题时,可以寻求物业帮忙协调解决,但心中一定要清楚,这些并不是物业权责之内的事情。
查处业主家里被盗、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辖区公安部门的事,并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对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损的,应当依法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简单理解就是:社区监控,保安巡逻,访客登记等等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只要这些物业都正常执行,并配合有关部门,物业是没有责任的。
因此大家在遇到上述事情时,可以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物业服务中心,寻求帮助,而不是一味去责怪物业、为难物业。
像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其实是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并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理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仍看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交,一些业主就认为是物业公司收水电费,其实就是物业公司替业主交费,替供水、供电、供暖等企业收费。
目前,供水、供电企业除无偿占用物业企业的人力资源外,还由物业企业和业主承担总表与分户表之间的巨额差价,加重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经济负担。
业主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也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当然这些事也能委托物业公司,但要清楚这些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做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并不包括业主家中部分。
本微信公众号所载图文除原创外均来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敬请指出,以便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善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