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会集供热处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2     作者: 浮箱、浮台、浮筒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处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确保供热安全,进步服务质量,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山东省供热法令》、《山东省物业处理法令》及《枣庄市城市会集供热处理办法》等法令、法规,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供热规划、建造、出产、运营、用热及相关处理活动,应当恪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托安稳热源,经过管网为用户供给生活用热的会集供热行为。

  第三条供热实施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引进竞争机制,依照特许运营或动力合同处理等办法,鼓舞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参加运营,并实施统一规划和处理。

  第四条城市供热应当以会集供热为主,逐渐撤销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供热办法,进步供热的科技水平缓供热质量。

  第五条市住所和城乡建造局是全市会集供热的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简称“供热主管部分”),市住所和城乡建造局所属单位燃气供热处理作业室详细担任全市行政区域内供热事项及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的监督处理。

  各镇街供热处理安排依照属地化处理的准则,担任本辖区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处理作业。

  市展开变革局、市环境维护局、市质量技能监督局、市物价局、市财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滕州经济开发区以及管网掩盖区域各街道办事处,应活跃合作市供热主管部分做好会集供热各项作业。

  依照属地化处理的准则,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供热设备负有维护和处理职责。

  第六条根据《中心国务院关于深化推动城市法令体制变革改善城市处理作业的辅导定见》(中办〔2015〕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相对会集行政处置权展开归纳行政法令的批复》(鲁政字〔2016〕112号)、《滕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滕州市归纳行政法令体制变革试点的实施定见》(滕发〔2016〕3号)和《滕州市归纳行政法令实施办法》(滕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规则,市归纳行政法令局行使供热处理方面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行政处置权及与该处置权相关的行政强制办法权和法令监督查看权。

  第七条根据《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法令》及滕州市人民政府《滕州经济开发区扎口处理实施办法》(滕政发〔2007〕18号)文件精力,滕州经济开发区供热处理应独自树立、运转,并实施扎口处理。

  第八条供热主管部分应活跃向本级政府请求专项资金,在采暖供热期后,对供热作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赞誉奖赏。

  第九条供热主管部分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安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赞同后实施。经赞同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私行改变。

  (一)编制单位: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供热主管部分会同规划等有关部分编制。

  (二)编制准则: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从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准则,总的辅导思想是以热电联产会集供热为主,可再生动力供热为辅,鼓舞运用天然气等清洁动力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动力展开供热作业,鼓舞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能、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讨开发和推行运用。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求接入供热管网的,建造单位在编制建造工程规划计划时,应当就建造项目供热条件寻求供热主管部分定见。

  第十一条市供热主管部分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造和供热管网布局。

  热源建造企业在项目列入年度建造出资计划前,应当经市供热主管部分技能论证核准后,方可列入建造计划。

  热源和一级网建造计划必须经市供热主管部分批阅,依照热源联网规范规划建造。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契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市供热主管部分赞同后,依照有关规则处理相关批阅手续。

  供热管网敷设需求穿越单位、厂区或许居民小区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合作。因施工构成损坏的,由建造单位予以修正;无法修正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供热工程的规划、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当,并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技能规范和技能规范。

  第十四条建造项目的规划计划应当依照供热专业规划要求同步实施热源以及其他供热设备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等条件。

  建造项目配套建造的供热设备应当与修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检验。

  第十五条新建住所小区内的供热运营设备(包含供热管道、换热体系和用热计量设备),由供热企业担任出资、规划、建造。供热运营设备的建造资金,并入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规则交纳,专项用于供热运营设备的出资建造。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和谐合作供热运营设备的施工,并承当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造。

  第十六条在供热管网掩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涣散燃煤供热锅炉;供热管网掩盖前已建成运用的涣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期限中止运用,并将供热体系接入供热管网或许选用清洁动力供热。

  第十七条供热企业在处理建造工程建造施工答应证前,应当向市供热主管部分提出请求,由市供热主管部分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认项目的热源和供热企业,结合供热企业体系运转参数等实践状况,提出包含热源办法、热源称号、供热企业及我市有关供热体系技能要求的供热计划。

  第十八条供热企业应当依照市供热主管部分赞同的供热计划安排展开供热工程施工图规划作业,在实施施工图规划文件查看前,应将供热工程施工图报送市供热主管部分进行技能审阅,关于审阅提出的问题,供热企业要针对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改变、反应。

  第十九条供热企业依照审阅合格的供热工程施工图进行工程建造时,要主动合作市供热主管部分全进程监督、服务作业,尤其是图纸会审、材料报验、荫蔽工程施工及检验等环节。对监督、服务进程中发现的问题,市供热主管部分要留存印象材料和文字记载,并将问题及时向监理单位和供热企业进行反应,供热企业要及时研讨整改处理,进程监管记载将作为专项检验的重要根据。

  第二十条建造工程竣工后,由供热企业提出供热工程专项检验请求,市供热主管部分应当归纳供热工程批阅、施工图技能审阅、施工全进程监督服务、新建修建热计量等状况进行检验鉴定。合格的,出具专项检验定见,准予供热。

  第二十一条关于在建工程及最低质量保修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质量或运用功用缺点,由建造单位担任;

  关于超越保修期的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质量或运用功用缺点,由供热企业担任。

  第二十二条供热企业接并热负荷,应当契合供热专项规划,并充裕10%的供热才能。

  第二十三条新建民用修建应当契合修建节能强制性规范。既有民用修建接入供热管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并契合既有修建节能改造规范。

  实施供热的新建民用修建和既有民用修建节能改造时,应当设备供热体系调控设备、用热计量设备和室内温度调控设备,寓居修建应当设备分户用热计量设备。

  依照省、市有关方针展开热计量试点作业的项目,应当实施计量收费,供热企业应当合作。

  第二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当依照供热运营答应证的规则从事供热运营活动。供热运营答应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七条供热企业退出供热商场的,应当在采暖供热期开端六个月前向市供热主管部分提出请求,市供热主管部分实施接收的供热企业后方可赞同。未经赞同,不得私行退出供热商场。

  第二十八条供热企业应依照供热专项规划依法供热,不得因收费率低、前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此弃管。

  关于私行歇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撤消《供热答应证》的,市政府应当安排其他供热企业暂时接收,并追查相应职责。

  第二十九条实施供热质量确保金准则。获得《供热答应证》的供热企业,在采暖供热期前,应当依照实践供热面积(1元/平方米)向市供热主管部分指定的银行帐户存入供热质量确保金。供热企业交纳的供热质量确保金,由市供热主管部分设定银行专户存储,按供热企业分户立账,向交纳的供热企业定向运用。供热质量确保金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计入交纳供热质量确保金的供热企业账户。

  第三十条交纳供热质量确保金的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产生费用从其交纳的供热质量确保金中付出:

  (一)热用户实施交纳热费及相关法定职责,但供热质量达不到法定规范或两边合同约好规范,应付出违约补偿金未及时赔付的;

  (二)因供热企业供热区域内产生事端而呈现应急状况,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妥,需发动供热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的;

  (四)因供热企业延期供热或提早停热,需对已交纳热费的热用户进行赔付,未按规则实施赔付的;

  (五)供热主管部分确认,确需从供热企业交纳的供热质量确保金中付出的其它景象。

  产生前款规则景象付出相应费用后,供热企业应当在三十日内补齐供热质量确保金。

  第三十一条供热企业经赞同退出供热商场的,市供热主管部分依照相关规则交还供热质量确保金。未经赞同退出供热商场的,供热质量确保金不予交还。

  (一)恪守国家、省有关规则及当地供热专项规划,依法运营。不得因企业内部准则或收费率低、燃煤人工水电上涨、无资金购煤等客观原因限热停热。

  (二)承受供热主管部分对供热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查看,依照供热处理部分要求,准时上报相关材料,并确保实在牢靠。

  第三十三条市政府其他处理部分应当活跃合作供热主管部分展开作业,并实施下列职责:

  (二)运用各种科技手法,对供热企业运营状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出产状况进行监督;

  (四)在产生危及或许或许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状况时,安排契合条件的供热企业暂时接收供热运营项目;

  (五)对供热企业树立诚信查核档案,采纳巡检、查看等办法对供热企业进行查看和查核,记载查核成果,并于每年度供热期开端前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四条热源企业与供热企业、供热企业与用户之间应当别离签定供用热合同。

  第三十五条供热企业应当实施热源、管网、换热站运营处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处理的住所小区换热站等供热运营设备应当依照规则期限撤销,或许经业主大会赞同后向供热企业移送,由供热企业担任统一处理、并网运营。

  第三十六条运用热源企业热能供热的,供热企业添加供热面积前,应当征得供热主管部分的书面赞同。

  第三十七条供热用热两边应当依法签定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首要内容包含供热面积、供热时刻、供热质量、收费规范、交费时刻、结算办法、供热设备维护职责、违约职责以及当事人约好的其他事项。

  对已具有供热条件的住所小区,请求用热户数到达总户数的50%,供热企业应当供热。

  第三十八条采暖供热期准则上为120天,从11月中旬至次年的3月中旬。详细时刻由市供热主管部分根据实践状况确认,报市政府赞同后实施,并向社会发布。一起,根据气候状况当令调整供热期限。

  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供热期开端前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作业,不得推迟或许提早完毕供热。

  第三十九条供热设备具有分户封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端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处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许康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中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许下降供热规范。

  第四十条供热企业应在每年规则供热时刻的十天前做好供热体系的试水、运转作业,确保在规则时刻内合格供热。调试前供热企业应公示调试时刻、修理电话等内容,并构成调试事端处理机制,对在调试运转期间呈现的事端,要活跃、高效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体系最低规划温度、修建围护结构契合其时采暖规划规范规范和室内采暖体系正常运转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确保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用户以为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能够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成果有贰言的,能够托付法定的检测安排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合格的,供热企业应当承当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

  第四十二条供热企业应为用户供给多种办法的投诉和告发途径,揭露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用户反映问题。

  供热处理部分应当对供热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查看。受理揭露投诉电话,及时查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

  第四十三条各供热企业应当活跃自行树立数字化渠道体系,随时监测锅炉、换热站首要运转数据和典型用户温度。

  第四十四条供热企业要坚持疏堵结合、长效监管的准则。逐渐树立正确引导合理改动,依法打击私接乱改、盗窃热等行为。

  (一)供热企业应树立供热技能小组,广泛宣扬,主动为用户改造室内供热设备供给技能辅导,正确引导热用户合理改动室内供热设备。

  (二)供热企业应增强企业维权认识,加大查看力度。对违规热用户下发整改告诉单,并可经过技能手法对私接乱改、盗窃热等行为限热停热。市归纳行政法令部分应加大法令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热用户进行强制整改,并按《山东省供热法令》规则依法处置。

  第四十五条供热设备产生毛病不能正常供热,需求停热八小时以上的,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应当采纳粘贴告诉、媒体发布等办法及时告诉用户,并陈述市供热主管部分和政府投诉受理安排,一起当即安排抢修,康复供热。

  第四十六条用户有下列景象,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则温度的,供热企业不承当职责:

  居民用户是指住所、福利院、权属人自有车库、购买长时间运用权的地下停车位等均实施居民热价。

  非居民包含公建和商服两类。公建为除居民、商服以外的其他修建。商服为商业、饮食业、服务业、运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修理行业的对外运营面积及运营性车库等(商服内的独立作业场所、独立仓储面积按公建规范实施)。

  第四十八条市政府应当树立供热方针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供热企业本钱与价格倒挂亏本、延伸采暖供热期限、供热体系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所区供热运营设备改造等。

  第四十九条市财务、物价部分应当别离对热电联产或其它办法供热的社会均匀本钱费用别离核定。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三月末前,将本供热季供热燃煤参与价格和质量检测陈述及上一年度经专业安排财务审计后的供热本钱财务会计陈述报市财务、物价、供热主管部分存案。

  第五十条热价缺乏以补偿供热本钱致使供热企业(单位)运营亏本的或燃料参与价格改变超越10%的,供热企业能够向市价格主管部分提出热价调整主张,调价请求文件应抄送市供热主管部分。市供热主管部分应向价格主管部分提出热价调整定见。调整热力销售价格时,应当由市价格主管部分实施本钱监审,发布热费价格组成,安排举行定价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定见。

  第五十一条会集供热实施先收费后供热准则。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用户应当依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好及时足额交纳热费。

  供热企业能够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能够托付金融安排或许其他单位代收;用户挑选向供热企业直接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回绝。

  第五十二条采暖供热期内交给运用的新建住所,热用户与供热企业两边应依法签定供、用热合同,依照合同约好实施。没有合同约好或约好不清的,热费可依照下列办法计收:

  热用户需交热费=按整个采暖供热期核算热用户应交热费÷规则供暖天数×热用户实践用热天数。

  第五十三条对不交纳或缺乏额交纳用热费的用户,供热企业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状况下,能够采纳相关办法,对其中止供热。

  第五十四条热费由房子产权人或许公有住所承租人交纳;新建房子未交给购房人运用前的热费,由建造单位交纳。

  第五十五条新建住所小区用热率达不到规则份额但要求供热的,开发企业或建造单位将用热费补齐至规则份额后,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

  第五十六条用户具有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依照用热量收费。收费依照根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依照供热面积核算的根本热价不得超越悉数依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十七条供热企业需交还用户热费或许实施热计量用户依照规则需补交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供热期完毕后一个月内结清。

  第五十八条经赞同入网的会集供热获益单位或用户(包含既有寓居修建和公共修建、新建修建和公共修建)应按规则交纳城市供热基础设备配套费。

  第五十九条新建寓居修建和公共修建请求会集供热的,供热基础设备配套费应当在工程施工前一次性缴清。未如期交纳供热基础设备配套费的,不再享用政府的优惠方针,供热企业不予接入会集供热管网。

  第六十条供热基础设备配套费归于政府非税收入,实施“出入两条线”处理。市财务部分担任供热基础设备配套费的征收。

  供热基础设备配套费专项用于供热基础设备配套建造,应足额征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减、免和赞同缓交,不得截留、抢占、移用。

  第六十一条市财务部分根据实践收取的供热配套费拨付至供热企业。运用供热配套费出资的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共用换热站等),产权归政府一切,由供热企业运用、处理和维护。

  (一)城区居民单层住所供暖面积以房产证中注明的该套住所套内修建面积为核算规范。

  (二)双层住所且均设备采暖设备的,按悉数套内修建面积计收用热费;阁楼设备采暖设备的,按套内修建面积的50%计收用热费。

  (三)地下室、贮藏室、车库等配房设备采暖设备的,层高缺乏2.2米的,依照供暖价格的50%计收用热费,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依照供暖价格的100%计收用热费;面积以房产证注明套内修建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以实测套内修建面积为准。

  (四)关于没有房产证或虽有房产证但房产证注明的套内修建面积与实践套内修建面积存在较大差异的,以两边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部分实测的套内修建面积为准。

  (一)关于设备运用会集供暖的非居民用房,单层楼层高度超越3.2米的,以修建物超高部分修建面积为准,每超越1米加收20%的用热费,缺乏1米按1米核算。

  (二)超高工业厂房内树立的有采暖设备的用房,收取树立面积用热费,不再重复核算超高附加费。

  第六十四条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等事项,向市价格主管部分、供热主管部分以及其他有关部分投诉。

  市供热主管部分应当对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查看和查核,揭露投诉电话、信箱等,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自热源企业与供热企业修理维护分界点至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共用供热设备的更新改造、修理维护由供热企业担任,所需费用由供热企业承当。

  第六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当对其担任处理的供热设备进行定时查看和维护,确保其在运用期内安全安稳运转。

  第六十七条供热企业应当树立健全安全出产职责制。对高温高压等重要供热设备,应当依照规则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八条供热主管部分应当树立并实施供热体系能耗计算、监测和查核点评准则。

  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供热设备节能减排处理,实施体系节能改造,下降动力消耗,削减污染物排放,逐渐建造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长途智能调控技能渠道,完成热源、热网、换热站、用户能耗在线监测和主动调理。

  第六十九条供热企业应当从热费中依照8%份额提取共用供热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供热设备更新改造。

  第七十条建造单位在建造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城建档案处理安排或许供热企业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状况。城建档案处理安排或许供热企业应当及时供给相关材料。

  建造工程施工或许损害供热设备安全的,建造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洽谈拟定安全维护施工计划,并采纳相应的安全维护办法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构成供热设备损坏的,应当当即告诉供热企业修正,并补偿丢失。

  第七十一条供热企业对处理范围内的供热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危险和毛病时,供热企业应当即安排抢修,并及时上报供热主管部分。

  第七十二条供热工程地下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应树立电子信息档案,对施工日期、管线方位、管线长度等详细信息进行存档,并上报市供热主管部分存案。

  新建供热工程检验合格后,建造单位应当将竣工材料移送给供热企业,并由供热企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三条树立供热应急机制。市供热主管部分活跃向本级政府请求专项资金,用于应对供热突发事端。

  市供热主管部分应当安排编制实施供热应急预案,指定专业技才能量强的供热企业作为区域应急抢险救援单位,组成专业抢修部队,贮备或租借各种材料及大型应急设备,完成资源共享。呈现严重突发性供热事端,供热主管部分有权调集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快速处理突发事件。

  供热企业应当拟定并完善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组成应急抢险部队,装备必要的应急抢修设备设备,做好应急处置作业。

  (一)损坏或许私行改装、撤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外表等供热设备;

  (四)在规则的供热设备安全距离范围内,建造修建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许栽培深根植物;

  (六)在规则的供热设备安全距离范围内,堆积废物、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许气体;

  第七十五条违背本办法规则的行为,法令、法规已规则法令职责的,依照其规则实施;法令、法规未规则法令职责的,依照本办法规则实施。

  第七十六条违背本办法规则,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造单位未依照规则设备供热体系调控设备、用热计量设备和室内温度调控设备的,由市归纳行政法令部分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违背本办法规则,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造单位未安排供热工程竣工检验的,由市归纳行政法令部分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违背本办法规则,建造单位私行施工损害供热设备安全的,由市归纳行政法令部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十九条违背本办法规则,私行改建、搬迁、撤除供热设备的,由市归纳行政法令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康复原状或许采纳其他补救办法,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八十条违背本办法规则,未获得供热运营答应证从事供热运营活动的,由市归纳行政法令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违背本办法规则,供热企业不依照供热运营答应证的规则从事供热运营活动的,由市归纳行政法令部分责令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撤消供热运营答应证。

  第八十二条违背本办法规则,供热企业推迟供热、提早完毕供热或许回绝用户直接交纳热费的,由市归纳行政法令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违背本办法规则,供热企业对具有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不依照用热量收费的,由市归纳行政法令部分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撤消供热运营答应证。

  第八十四条违背本办法规则,供热企业私行中止或许中止供热、歇业的,由市归纳行政法令部分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撤消供热运营答应证;构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八十五条违背本办法规则,用户有阻碍供热设备正常运转行为的,由市归纳行政法令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能够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构成违背治安处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八十六条违背本办法规则,损害供热设备安全的,由市归纳行政法令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期限康复原状或许采纳其他补救办法,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构成违背治安处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八十七条违背本办法规则,供热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分根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四)给未获得供热工程竣工检验合格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处理竣工归纳检验存案;

  第八十八条供热企业供给出产用热的,其运营答应处理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则,供用热两边的权利职责经过供用热合同约好。

  第八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9月24日。2011年10月28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滕州市城市会集供热处理实施办法》(滕政发〔2011〕130号)一起废止。